本网讯 (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王某在接受调解时,推搡民警并殴打派出所副所长,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法院认定,王某、王东(化名)及王明(化名)是堂兄弟关系。2008年7月7日下午3点多,三人因与其他亲属发生纠纷,到石景山区苹果园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当时,民警郭某身着制服与人民调解员张某、李某进行调解。在此期间,王某的妻子进入调解室踢踹其他亲属,民警郭某将王某妻子强行带离调解室。王某见状,当即对民警郭某采取拉拽、撕扯等方式,阻碍郭某执行公务。此后,苹果园派出所王副所长上前阻拦并制止王某,不料王某、王东及王明却上前殴打王副所长,撕破了王副所长的衬衣,并造成王副所长左眼钝挫伤及多部位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民警郭某称,此前,双方曾在治安调解办公室互殴被制止。在郭某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后,双方表示愿意继续调解,没想到再次发生肢体冲突。
王副所长的笔录证实,事发当天下午,他刚刚从商场便衣蹲守回所,看见10多人在办公楼外围着民警郭某,其中一人(即王某)正在撕扯郭某,郭某的制服扣子已经被扯掉,衣服也已经被拽开。王副所长当即走上前说:“我是警察、领导,有什么事跟我说。”此后遭到殴打。
王某称自己曾和王副所长推搡,但是不知对方怎么会倒地。王明和王东则不承认殴打了王副所长,王明称自己只是碰了一下,王东则称,是因为看到王某和王副所长打起来了,他怕王某吃亏上去抱住了王副所长。
多名前来调解的家属及派出所保安和调解员证实,看到王某单独或者王某、王东及王明殴打王副所长。大部分证人证实,王副所长当时已经表明了警察身份。
法院依据刑侦支队、预审及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认定,王某使用暴力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法院同时指出,目前认定王东和王明妨害公务的证据不足,并判处两人无罪。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