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刘妍)农用车为避城管执法逃离,将一名已上车的19岁协管员摔下车致死。近日,驾驶农用车的孔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检方指控称,2011年4月13日晚上8时许,朝阳区北四环辅路安徽大厦门前,驾驶农用车的孔某为逃避朝阳区城管人员执法驾车逃走。此时,小关城管分队19岁的协管员王某已登上农用车。车辆开行过程中致王某摔下,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17日,孔某被警方查获。
检方指控孔某过失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尚未开庭。
【释疑】
为什么孔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昨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娟称,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此案中,孔某显然是因过失行为导致了协管员的死亡后果的发生。侵犯的是协管员的生命权。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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