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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考收费标准发布 考生不用交考场租赁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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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租用考试场地的,由公安交通部门从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向考生另收租赁费;汽车年检每次100元,第二次及以上复检的,按标准的30%收取。重新核定后的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等收费标准昨日发布。新标准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至2012年5月31日。 社会年检站收费
参照标准执行
相关规定明确,已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车辆检测站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检验费,应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目前福州市共有7个社会化的机动车年检站,分别是:原黄山机动车检测站、新店机动车检测站、开源机动车检测站、后坂机动车检测站、吉诺机动车检测站、福建省邮政运输局邮运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平潭机动车检测站。 租用场地考试
考生不用交场地费
规定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租用考试场地对汽车驾驶员实施考试的,向场地所有者支付考试场地租赁费。租赁费由公安交通部门从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另外向参考人员收取。
拖拉机检测费、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执行。摩托车考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
记者同时了解到,此次新确定的驾考收费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没有变化。其中,凡受训人员自愿要求进入专用场所训练的,所纳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场地所有者收取,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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