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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后首届高考大变脸 扩大20类专业办学规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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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昨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在榕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实施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接轨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并把普高学生综合评价逐步纳入高招选拔评价体系。
与往年相比,今年新高考改革方案有三大亮点:一是首次采集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二是对考生的考核要有新课程选修模块的内容,即要出选做题;三是招生录取时,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的必要参考。
新增2类人员不得高考
与往年不同,今年新增2类人员不得高考。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不得报名高考;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高考。
2种情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所谓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与往年略有不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禁止“异地借考”
针对“异地借考”,教育部今年提出: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的工作人员或随身子女,在两地试卷题目相同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
由于今年我省高考所有科目全部实行自行命题,所以我省禁止“异地借考”。
网上“知分”报志愿
从今年起,我省将全面实行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录入体检信息、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我省高考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即“知分”报志愿。同时,考生必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含网上录入的体检信息)与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确保考生“知情权”
各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和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事项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所有考生可以在高招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针对本科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及时组织考生参加征求志愿补充录取。对于高职高专批,省高招办将根据新生报到情况于9月下旬组织安排补录。
招生计划与电子注册挂钩
今年,各高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我省将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省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福建师大拟调整到本一批
今年,我省拟将福建师范大学调整到本一批招生。省内9所示范性高职调整到专科提前批招生,这些示范性高职分别是: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今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获准举办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特教班。此外,今年,该校开设广告设计和计算机技术2个专业,面向福州市共计招收40人。
扩大20类专业办学规模
根据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我省将优先支持机械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海洋工程类、交通运输类、水产类、生物工程类、土建类、化工与制药类等10类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电子信息类、汽车类、自动化类、通信类、化工技术类、计算机类、建筑设计类、农业技术类等10类高职高专专业扩大办学规模,加快为我省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特色产业培养急需人才。
就业率低于50%专业停招
今年,我省将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对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控制其招生规模;对一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对一次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实行停止招生。
停招2年及2年以上的专业恢复招生,须对人才培养方案和社会需求趋势进行可行性研究,由省高校本科(高职)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评估通过,再恢复招生。
海关类招生不再面试
根据有关规定,对军事院校、公安类院校的相关专业组织考生进行面试,对没有规定的海关类院校(专业),建议不再组织考生进行面试;由于考虑到空乘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特殊性,可继续组织面试。
工作人员违规可开除公职
与往年不同,今年我省提出,对于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将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招生考试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由省高招办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建议参照教育系统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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