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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涉嫌强奸13岁幼女 男子被起诉
2009-04-30
东南快报讯(记者 江建斌 通讯员 融检)福清城关一20岁的青年和福清某中学13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日前被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据了解,去年底,福清市某中学女生林某的母亲林女士发现女儿读书没心思,成绩大降,之后女儿出走。今年1月4日,林女士在亲朋好友的协助下终于找到女儿和社会青年陈某。在她的追问下,陈某承认与其女儿发生了关系。 当天晚上,林女士向福清市玉屏派出所报警,民警赶来将陈某带走审查。经查,陈某确实曾2次与林某发生性关系。1月5日,陈某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福清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陈某明知被害人林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未满14岁的女孩子属幼女,刑法规定,成年男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性是否愿意,皆以强奸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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