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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警惕被不法分子利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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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4月18日电题:警惕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新华社记者郑良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日前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犯罪分子先后利用6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向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透支数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受害者的身份资料被人贩卖,犯罪分子购买到这些资料后,用之进行信用卡诈骗或转卖获利。
身份资料被买卖
2007年8月的一天,李小姐到福州一家贸易公司应聘,根据公司要求,她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后来,李小姐未被该公司招聘,也未领回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008年5月,李小姐突然接到多家银行的催款通知,银行称李小姐办理的信用卡透支后已到还款期限。李小姐到银行查询后发现,有人用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在3家银行申领了3张信用卡,共透支7200元。
李小姐发现,在申请资料中,有一份是她在此前应聘的那家贸易公司工作的证明。她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肖某利用李小姐在应聘时留在贸易公司的身份资料,伪造李小姐在该贸易公司工作证明,向银行申领了3张信用卡进行透支。
警方同时查明,2007年8月至2008年6月间,肖某利用6个人的身份资料向银行申领了14张信用卡,透支数万元。
台江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明,受害者的身份资料泄露是肖某实施信用卡诈骗得手的重要原因,同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更是以搜集他人身份资料贩卖牟利。
2007年8月,肖某借口炒股需要他人身份证资料为由,向刘某提出购买他人身份资料要求。刘某以每人300元价格向肖某提供了唐某等3人的身份资料。肖某利用这些资料,成功骗领了3张信用卡进行透支。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间,肖某以同样价格向刘某收购黄某等6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以每张500元价格转售给一谢姓男子用于骗领信用卡。
案件受害者林某说,2007年11月、2008年3月,刘某以借身份证开户炒股为由,将自己及其妹妹的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借走,后来这些资料被犯罪分子用来办理信用卡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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