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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吸毒男保安 保安室内贩卖毒品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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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漳州一吸毒男子张某一边当保安,一边贩卖毒品,以支付高昂的毒资,而贩卖地点就在其保安室。 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被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张某,今年4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系龙文区某花园小区保安。为了支付高昂的毒资,张某不得不帮人贩毒,以赚取毒品海洛因吸食,而贩卖地点就选在其保安室。 2008年9月2日,张某又获得毒贩重约2.4克的毒品海洛因,次日中午,张某便在其保安室内,先后2次将各0.1克海洛因贩卖给李某,得款90元。 次日傍晚,警方在张某保安室将其抓获,并缴获尚未销售的海洛因2.35克。 警方随后顺藤摸瓜,于2008年11月17日抓获供毒人员何某,并缴获准备用于贩卖的毒品海洛因1.32克。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被告人何某、张某均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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