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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喜得龙涉嫌偷水百万吨 可能构成盗窃罪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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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黄谨
福建在线讯 昨天,喜得龙公司与晋江自来水公司继续协商。喜得龙总裁林水盘认为,偷水属员工个人行为,实际偷水20天,补交5万元较为合适。他还建议自来水公司在发现企业用水情况波动后,应尽早通知企业。而晋江自来水公司坚持昨日说法,要求对方缴交21个月水费80多万元(详见本报昨日A8版)。记者采访律师及检察系统得知,偷水属于盗窃,企业从中获利,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而谁决定私接水管,偷得一定数量,谁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喜得龙: 实际偷水20天 昨日上午,喜得龙公司总裁林水盘再次赶赴晋江自来水公司协商。 他说,偷水并不是企业的主观行为,确实是2008年11月中旬,一名江西籍员工擅自私设支管。20天后厂方发现,当即将非法引入的水管闸门关闭,随后报警,并开除这名员工。而该江西籍员工闻讯后离开,从此杳无音信。他认为,由于实际使用私接管道的时间只有20天,补交5万元的罚款较为合适,“钱我们可以交,但自来水公司应该拿出具体的依据和数据。”
另外,他还说:“一个人是不可能有能力将水管换掉的,我希望能尽快找出事情的真相,还企业一个清白。”他建议,自来水公司在发现公司用水情况波动后,应尽早通知企业。
自来水公司: 80万水费必须先交 昨日,晋江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提出两个方案:第一,喜得龙必须补交80万元水费,至于违约金可以商量;第二,如果喜得龙公司拒不交款,自来水公司将走司法途径。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去年10月,喜得龙工厂用水21735吨,这个数据跟他们的用工规模差不多,而之后有7个月低于4800吨,差距很大。当时,他们已着手调查,“如果没有确实查到水管所在,贸然开挖,可能破坏路面”。上个月,他们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最终发现水管就在喜得龙厂区的后门。至此,他们掌握到确凿证据,第一时间向喜得龙公司递交了通知书。
但对于不同月份用水量悬殊,林水盘解释说,工人流动性大,看订单多少,工厂也有生产淡季,这是正常现象。
律师: 盗水也属盗窃 企业承担民事赔偿
就此问题,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汤渊儒律师说,自来水作为一种商品,使用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私接水管偷水其实是规避收费行为,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是变相的非法占有了国家财产,其行为构成盗窃是比较明确的。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谁的刑事责任,需要明确偷水的数量及私接水管的行为主体。如果私接水管仅仅是管水员的个人行为,公司完全不知情,那么管水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私接水管是经过公司探讨后决定的,那么就是企业行为,企业相关负责人(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谁应该承担责任,私接水管后获利的是企业,企业承担民事赔偿应该是无可争议的。
泉州市检察系统相关人士也说,水是国家资产,偷水就是非法占有国家资产,达到一定数量的,构成盗窃罪。如果是企业行为,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直接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受理此类案件不在少数,不存在太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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