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福建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科学人物:吴征镒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旅游服务“缩水” 消费者获直接损失额一倍的违约金
2009-04-30
福建在线福州3月13日电(记者康淼)福州一位消费者参加福州某旅行社组织的武夷山三日游,旅游期间,当地陪同导游擅自变更合同,导致旅游服务明显“缩水”,消费者向消委会投诉福州某旅行社。经调解,消费者获得直接损失额一倍的违约金。该案被列入福州市消委会日前公布的2008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据福州市消委会介绍,2008年8月4日,孙女士参加福州市某旅行社组织的福建假期联合散客拼团武夷山三日游,同时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8月9日成行。在旅游期间,由于武夷山当地陪同导游未全程陪同游客登天游峰,没有安排游客坐竹筏,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且食、宿、行都不达标。为此,孙女士要求旅行社赔偿2079元,但旅行社也强调了原因,不认可孙女士的要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孙女士8月12日向福州市鼓楼区消委会要求维权。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双方签订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乙方(经营者)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消费者)直接损失,并支付直接损失额一倍的违约金”。福州市某旅行社于9月10日退还并赔偿孙女士旅游中直接损失额及一倍的违约金共计900元。福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在旅游业时有发生当地陪同旅行社违约消费者维权难的现象。本案调解的关键点是如何认定旅游公司的违约责任,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消委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依合同进行调解,指出福州市某旅行社是违约方,其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事实。关于当地陪同旅行社的违约行为,福州市某旅行社可向其追究违约连带责任。(完)
     相关链接
    ·福建南平高速公路车祸死者增至18人(组图)
    ·王宪榕代表:“发券”不如减税
    ·林欣欣代表:定期体检惠及农村“半边天”
    ·戴仲川代表:食品安全,怎么重视都不过分
    ·许金和代表:挑战之中蕴藏机遇
    ·“惠民”消息上船头
    ·三明武警官兵与驻地藏族学生心连心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加快3G网络建设
    ·漳州一审判决一起特大走私毒品案两毒贩获死
    ·闽江流域千人百队保护福建人民的母亲河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