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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男子刑满出狱找受害人敲诈青春损失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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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这真是典型的强盗逻辑:自己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入狱,获释后,反过来还要当初的受害人,拿7万元作为他坐牢期间的青春损失费。昨日,恶性不改的谭某勇,“损失费”拿到手的同时,布控民警的手铐也随后亮出。
5年过去了又遭同一人敲诈
“兄弟,你应该能听得出我是谁吧,我出狱3个月了,我很好。”“我敲你那点钱,你害我入狱。现在找你,是要你赔偿我7万元狱中青春损失费。”“我知道你家人的具体下落,你若不给钱,有他们好看。”
3月1日下午,家住洛江的曾先生,接到一个陌生又似曾相识的电话。
这人是谁?曾先生很快想到了5年前,那个敲诈他7000元的四川老乡谭某勇。
原来,现年35岁的谭某勇,曾经与曾先生一起在丰泽区城东浔美工业区一家工艺品厂务工。曾先生是该公司的高级主管,也是谭某勇的直接上司。2004年5月,谭某勇以威胁曾先生家人的方式,两次敲诈曾先生,获得7000元赃款。丰泽警方接到曾先生报警后,抓获谭某勇。2004年12月,谭某勇被丰泽区法院判刑5年(后减刑为4年),并且要求他退还7000元赃款,赔偿曾先生12000元精神损失费。
被敲诈怕了再次求助警方
“对,我就是被你害入狱的谭某勇,兄弟我现在又是一条好汉。”“你还是老实点给钱吧,否则后果很严重。”
“7万元太多了吧?……3万元怎么样?我现在也是穷汉一条。”
“3万就3万,这两天,你把钱准备好了,具体地点我会告诉你。”
3月1日晚7时许,谭某勇再次给曾先生打来电话。怎么办?妻子在哪个餐馆做工,儿子、女儿在哪所学校读书,对方都已打探得一清二楚。曾先生想,要是妥协,可能会被对方一直纠缠,没完没了。
当夜,曾先生跑到万安派出所报案,根据警方安排,曾先生将计就计,而谭某勇还担心有意外,不断变更交易时间和地址。直到昨日上午9时许,他坐一辆出租车,约曾先生到万安百旺超市附近交易,刚得手便被警方人赃俱获。
当初敲诈缘由讹称是帮人出头
当时为何敲诈?昨天做笔录时,谭某勇和曾先生有各自的说法。
曾先生称,2004年初,谭某勇经常旷工,他多次警告提醒,谭某勇还是我行我素,结果被公司开除。可能是谭某勇认为这是他搞的鬼,就以敲诈的方式报复他。但谭某勇的说法是,曾先生睡了他一个朋友的女朋友,朋友请他帮忙,他才敲诈曾先生的。不过,他的朋友是谁,被睡的女孩子又是谁,谭某勇无法提供。
昨日,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再次刑拘谭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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