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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应慎用"全员置换身份"做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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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陈洪亮 实习生 陈三红)地方不得另行制定“土政策”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对国有企业改制,须慎用“全员置换身份”做法。记者昨日从全省劳动工资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是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关键一年,劳动工资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表示,我省今年将确保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对于生产不饱满或一时没有订单的企业,指导企业合理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方便企业员工集中休息、集中工作,实行轮休工作制度。要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
对关闭破产和经济性裁员企业,对职工安置方案要事前指导、事中把关和事后监督,并统计上报。要督促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地方不得另行制定“土政策”,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对国有企业改制,慎用“全员置换身份”做法;改制后仍在企业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以解决企业筹措经济补偿金困难问题。
赖诗卿表示,今年将推动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同时,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从建设领域扩大到交通、水利等从事建设施工企业和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建议省政府年内出台建立健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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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劳动保障监察报告制
福建在线讯(记者 陈洪亮 实习生 陈三红)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及时掌握和妥善调处由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目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要情报告制度”。
制度规定,50人以上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信访部门集体上访等6种情况要报告,一般性事件在报告当地政府后2小时内报告省厅,重特大事件立即报告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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