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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今起开始办理师范毕业生就业手续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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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黄静娜)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起开始办理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手续。
据了解,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将专门为这些毕业生开设就业服务窗口。所有离校后的毕业生可到省教育厅开设的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如有省外毕业生到我省教育系统就业的,就业手续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如到我省非教育系统就业的,则由省人事厅负责办理就业签注手续。
按照规定,待就业的师范毕业生人事档案将由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两年。期满后按省物价委、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收取保管费,每月每人10元;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收取“代办就业审批手续费”,每人次100元。
若“报到证”遗失,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补办报到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人才网www.fjjyrc.com.cn下载),并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当年经省高招办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毕业学校应负责提供),在全省正式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由省教育厅给予补办。
相关提示>>
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设在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可在每周一、三、五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山海大厦七层南厅即鼓屏路192号(省教育厅隔壁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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