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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为大陆地区首创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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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28日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漳州市编制审批部门日前已批准同意该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受理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同时为在漳的台胞、台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称,这是继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后,漳州市在大陆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又一次首创。
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也是大陆台商投资密集区之一。目前,全市共有台资企业2412家,台商及台干3400多名。2007年7月,本着依法维护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初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管辖区内8个台商集中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了大陆首个“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诉讼,为涉及台商和台资企业案件开设“绿色通道”。
其中,中级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涉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标的300万元以上案件等;8个基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标的在300万元以下的涉台民商事案件。
据悉,“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后至2008年底,漳州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205件,审结160件,涉诉标的8470多万元;当事人调解撤诉114件,调解撤诉率达七成多,深受台商好评。
林贻华指出,“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不是常设机构,人员也不固定,只是应对具体案件而组成,主要受理范围也局限在商事方面。而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后,将在辖区的龙海、东山、芗城等地设立相应的审判庭,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然后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记者
林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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