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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措施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减负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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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赖文忠) 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而这些企业的上游是广大农民。保持食品农产品企业稳定,直接影响着农村致富、农民增收。为此,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提高把关质量的同时,采取三项措施为这类企业“省钱”。
鳗鱼是我省重要的农水类出口商品。该局不断优化出口烤鳗监管,于去年12月出台“四个统一”的做法:将出口烤鳗监管中规定的四个检测环节,统一减为原料和出口两个环节;出池环节已检测合格的,吊水环节不再检测,并优先选择检测费用较低的检测方法;企业原料委托检测总项目数从原来的7至10项,统一规定为一般不多于5项;出口环节监测项目从原来的3至5项,统一规定每生产批一般不多于2项。这一招,使辖区出口烤鳗企业平均承担的检测费用低于300元/吨,比以前至少减少200元/吨。
鼓励并帮扶企业加强自检自控能力建设,提高产品质量自控水平,积极推荐有关企业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实验室认可。长乐聚泉食品有限公司在检验检疫部门的帮助下,去年通过国家合格评定中心(CNAS)实验室认可。目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认可这家企业实验室的原料环节检测结果,企业原料检测不必外送,检测耗时、费用等将大幅下降。
此外,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向国家质检总局争取,批准在我省实施3项特殊优惠政策支持,其中之一就是继续减免2009年出口食品农产品收费,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按照去年福建相关产品出口货值估算,此举每年将为辖区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减免费用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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