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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厅老板周建民从派出所民警手中接过2500元钱,他不敢相信自己的店遭窃,竟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是石狮凤里派出所全省首创,给所有参加“十店联防”的店主投保,将现代化商业管理运用在社会治安管理中。
这更早可追溯到1981年,刚实施生产承包责任制,漳州东山县某某村治保安就专门雇一批护村队,与村民签订治安承包责任状,约定每户村民出5毛钱,雇护村队帮看经济作物,出现失窃,则赔偿村民5元钱。
全省首创:
给“十店联防”的市民投保
石狮是全国有名的小商品批发城市,各地商人云集。但随之而来的各种治安案件也是频繁发生。而凤里派出所辖区是整个石狮商业网点的集中区,治安问题最令人头疼。不过在2002年3月以后,频繁出现的治安问题有所改善。
原来,派出所在所在辖区实行了“十店(厂)联防”制度,并组建了一支60人的保安巡防队伍,把治安纳入契约关系。 各联防单位建立的巡逻小组
派出所根据不同类别店面的实际情况,将同类别、经营时间相近的7-10家店面组成一联防小组,由责任区民警与各店主负责人签订治安责任状,并实行轮流值勤,巡查制度。
对各自联防店无法排出轮值者的可以出资聘请保安参与轮值,真正做到专职值班,对于轮值者抓获作案成员的给予重奖。
此外,巡防队还与市保险公司订立特约保险协议,为参加联防的商户和个人购买财产保险,当这些商户或个人的财产遭受入室盗窃、抢劫,经公安部门立案三个月后未破获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盗抢的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额度达到2万元,居民户1.5万元,由社区保安巡防队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
商家获赔:
赔得被盗损失2500元
美发厅老板周建民是全省第一个拿到治安保险赔偿金的人。2003年6月16日,他的美发厅被盗损失4000元,派出所根据“特约保险协议”有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兑现保险赔偿承诺,后由保险公司向周老板支付了赔偿金2500元。
目前全镇有500多家商店参加“十店联防”,由于各联防单位建立巡逻、信息通报等制度并上墙,同时在实际运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起了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实行“十店联防”的第一个月里,发生在商店市场的刑、治安案件及纠纷大大减少,比实行前月平均发案数下降了49.7%。
本报记者 何珍 通讯员 张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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