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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姑妈家钱 去旅游很"潇洒"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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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曾鸣)近日,小林被古田县法院判刑4年,起因于一次“潇洒旅行”。
小林今年23岁,没有正当职业,吸毒一年多,常为没钱花犯愁。几个月前的一天,他在平湖镇某网吧上网, 碰见了表弟小江。“没钱了,到哪里弄点钱花花?”小林拍拍表弟的肩膀。
“要不去姑妈家吧。”小江推荐,他说此前曾偷过一次,没被姑妈发现,两人一拍即合。
姑妈家在凤埔村,姑父、姑妈平日在镇上卖水果,家里还算有钱。
第二天上午,他们两人就在凤埔村溜达,确认姑父、姑妈不在家了,才开始行动。小林望风,小江则用螺丝刀撬开姑妈家 房门,径直窜入卧室后,在抽屉盗走一个皮包,内有现金18750元,以及价值3050元的金项链和金戒指。
得手后,小林租了辆小车,带着小江到福州、厦门玩了一圈,3天时间花光了18750元。
而当天姑妈发现被盗后,就报了警。警方发现,只有房门、抽屉被撬了,其他东西都没翻动过,初步判断是 熟人作案。
几天之后,小江的父母听说亲戚家发生盗窃,便怀疑是儿子干的,于是严加询问,小江最终说出了实情。
近日,古田县法院以盗窃罪对小林作出判罚。小江因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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