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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减负惠民政策 今年企业退休金将提高10%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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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厦门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厦门市还将推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减半征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
2009年企业在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缴交上将享受很多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将减半征收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可为企业减少支出约3亿元。三项社会保障金减征后,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
同时对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财政补贴标准由230元-330元/人按不同工种提高到360元-410元/人,根据测算将为企业减少支出约160万元-200万元。此外,工伤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支付的5-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比例从15%-25%提高到50%,将为企业减少支出约1500万元。以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优惠政策优惠对象为厦门所有参保企业。企业不需特定办理手续,地税征收部门将根据政策自行减半征收。
此外,厦门市将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实行时间为2009年度。医疗保险费减征后,经初步测算,将为企业减负约2亿元,参保人员各项保障待遇不变。
提高的养老金春节前发放到位
新的一年将要实施的惠民政策也有不少。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制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方案,预计将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养老金标准提高10%左右,并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厦门市将继续落实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再就业优惠政策。将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门槛由征地60%下降到3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前每年都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而不断增加,而从2009年开始固定以2007年社平工资为基数,这样将减少参保农民的缴费
同时,自2008年5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中“4050”人员可办理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申请卡,并凭申请卡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相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如“4050”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
厦门市“村改居”居民中在法定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市、区、街(镇)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办理《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同时,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陈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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