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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燃油税费改革工作纪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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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肃燃油税费改革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确保明年开始实施的燃油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交通、公路稽征、运管、公路通行费收费等部门和单位要严肃人事纪律,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燃油税费改革中的机构调整、人员安置等问题;严禁任何单位搭车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停止大额开支,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严禁滥发钱物、公款旅游、突击消费等奢侈浪费行为。要严肃工作纪律,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发现苗头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好有关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守国家秘密。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对在燃油税费改革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构成违纪的,要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全省燃油税费改革工作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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