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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次增加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方式
2009-04-30
福建省地税局近日发布通告称,本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申报将于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展开。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针对2008年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可能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产生的影响,今年省地税拓展自行申报方式,除了纸质申报之外,还开发网上申报系统,首次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 按照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包含以下11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 省地税局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平常已交纳的税款可依法予以扣除)。 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税收咨询电话12366或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咨询。 (记者黄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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