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凌晨入室抢走熟睡女子手机 获刑11年 |
2009-04-30 |
|
从贵州来厦务工的陈某,在房间外捡衣服时,意外发现对门敞开,便萌生了盗窃念头。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相威胁,致人轻微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今年6月22日凌晨2时许,暂住同安区某出租房504室的陈某上厕所时,发现自己挂在窗户上的衣服掉到房间外,便走出房间捡衣服。返回时,陈某见对面502室房门敞开、电灯亮着,被害人阿琴单独在床上睡觉,身旁还有一部诺基亚手机,便萌生了盗窃手机的念头。
为防止罪行败露,陈某携带一把水果刀窜入阿琴房间,先关灭其房间电灯,在盗得诺基亚手机欲离开时,不小心将阿琴碰醒。
阿琴发觉后大声呼喊,陈某便用手捂住阿琴嘴巴,同时拿出水果刀进行威胁。阿琴反抗时手抓住水果刀致右手掌被割伤,陈某拿着手机迅速逃离。
天亮后,陈某打开房门假装去看热闹。阿琴看到陈某立即指着他说,“就是他,就是他”。随后,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近日,同安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日报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郑芬芬 通讯员 李昌明)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