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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赔偿金统一标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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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齐榕)从明年起,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将获得不少于28万元的赔偿,而且不分合同工还是临时工,所有从业人员都统一标准。昨天,省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解读。
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说,新出台的条例有很多新的亮点,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在于明确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赔偿的标准。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方面的赔偿金大概有8万元,而单位赔偿要根据可支配收入来算,今年我省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将超过去年,按此估算,明年起单位赔偿将超过20万元。两块赔偿加起来,总赔偿金额将不少于28万元。新条例还明确提出,涉及的死亡人员不分合同工和临时工,只要是从业人员都一样。如果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这块赔偿并不会因此就没有了,而是要求企业先按工伤保险的标准来支付。
另外,新条例还提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并首次提出企业责任人必须为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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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全省事故死亡2631人
2280人死于交通事故
福建在线讯(记者 齐榕)记者从省安监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过去的3个季度(1-9月),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其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仍较高,占总死亡人数的85%左右,交通事故成了最大杀手。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5002起,同比减少4101起,下降21.5%;死亡2631人,同比减少412人,下降13.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1757起,同比减少3166起,下降了21.2%;死亡人数为2280人,同比减少286人,下降11.1%。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中,有一半是客运货运汽车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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