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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罚酒店式公寓经营者 拘10天罚500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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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朱俊博 通讯员 周建民 摄影 刘海英)取缔酒店式公寓要动真格了。10日,警方首次对酒店式公寓经营者予以处罚:海沧新安中路一经营者顶风经营,被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 9日,本报独家报道《酒店式公寓年底可能退市》后,不少酒店式公寓的经营者都接到了辖区派出所通知开会的电话。有的经营者表示,将尽快撤出市场,但还是有一些业主仍抱着侥幸心理,抛开整改要求,顶风经营。有的业主说:“反正那些证件都批不下来,整改到后面也是被取缔,不如省下钱来多经营几天。” 今年10月底,海沧公安分局在调查酒店式公寓时,就已注意到位于海沧新安中路的这家“银河住宿”。这栋楼共有7层,其中4层由黄某(福建泰宁人)承租,按旅社布局装修配套,自2007年11月起作为酒店式公寓出租,无证经营。 警方曾向黄某发出整改通知书,但黄某没有在规定期间内整改。为此,11月10日晚,新阳派出所以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为由,对黄某处以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海沧公安分局说,这是他们首次对酒店式公寓无证经营者采取治安拘留。警方希望辖区无照经营旅社的出租户业主或经营者,要自行整改,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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