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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绕开中介卖别墅“跑单” 遭索赔9万元(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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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升公司称,他们曾带了很多有意向的客户到黄先生房子所在的这片别墅群看房。
黄先生卖了一栋375万元的别墅,却被房地产中介——咏升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告上法院。中介要求他支付9万余元中介费,理由是黄先生跑单。昨天上午,双方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唇枪舌剑,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索赔 绕开中介成交违约,索赔9万元 咏升公司在诉状中说,2008年5月29日黄先生委托咏升公司代理销售位于国际山庄的一幢别墅,双方签订专任委托书,约定委托期限为今年5月29日至8月29日,在委托期限内黄先生不得撤销或委托第三人售房。中介费为实际成交总额的2.5%,由买方支付。 委托书约定,如果黄先生在委托期限内自行成交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成交,都应向咏升公司支付全额中介费。如果黄先生利用咏升公司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在委托期限内和委托期满后6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地与咏升公司联系或推荐的客户成交,则咏升公司有权获得约定的中介费。 委托书签订后,咏升公司马上利用手上的中介销售网络推介黄先生的别墅,还先后在报纸上刊登了11次售楼信息,带了很多有购房意向的买主到国际山庄看房。 今年7月9日,一位石女士与咏升公司签了《看房委托书》,到黄先生的别墅内转了一圈后,感觉挺满意。但是,半个月后的7月24日,在没有告知咏升公司的情况下,黄先生与石女士通过另外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成交价375万元,双方还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咏升公司的委托律师张盛利认为,石女士也是由公司发现的潜在买方,黄先生在委托期限内委托其他中介与石女士成交已经违约,他应当按约定向公司支付成交价的2.5%作为中介费,即9万余元。
惊爆 中介窜改委托书日期
法庭上,黄先生的代理律师却爆出惊人之语:“咏升公司提供的委托书被改动过!”他说,委托期限实际是到6月29日,不是8月29日,对方将“6”改成“8”。因此,黄先生在7月24日找其他的中介公司帮忙售房,已经过了委托期限,没有违反与咏升公司的约定。 咏升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说,委托书一式两份,公司和黄先生一人一份。如果说咏升公司改动了自己这份委托书,那么黄先生手上的委托书应当没有被改动,但是黄先生没有提供自己手上的那份委托书,因此,委托期限实际应当是到8月29日。另外,咏升公司直到7月初还在报纸上为黄先生的别墅登广告,如果委托期限是到6月29日,公司根本不可能在委托结束后继续登售房广告。
原因 广告宣传的价格让房东不满? “明明约定委托售房成交价是400万元,咏升公司却在一份售房广告上说‘仅售350万元’。”黄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咏升公司损害了黄先生的利益,这才导致黄先生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售房。 “售房广告只是促销方法,实际成交价还是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而且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处于降价期间,刊登的售价也经过了黄先生的认可。”咏升公司解释说,中介职责是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了中介职责,签订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事情,成交价也是由双方决定,不存在中介公司损害黄先生利益的情况。
争议 该向买方还是卖方要钱? “中介费应当找买方要!”黄先生的代理律师指着委托书说,条款上明明约定中介费由买方支付,退一步说,即使应当向咏升公司支付中介费,根据条款约定,中介费也应当由石女士买单。 咏升公司反驳:如果黄先生没有抛开咏升公司与石女士成交,那么中介费就应当由买方石女士承担。现在黄先生在专任委托期限内抛开咏升公司与石女士成交,已经违反了与咏升公司的约定,按照委托书约定,黄先生应当支付中介费。 分析 房产中介市场 跑单很严重 昨天上午,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丁文顶会长带领12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丁会长告诉记者,目前的房地产中介市场,跑单现象很严重,协会已经组织人员调研,商讨预防对策。 咏升公司负责人王永生既生气又委屈,他说一些市民以为中介公司赚钱很容易,一套房子就收了成千上万元的中介费,实际上,中介公司平均要带50多位潜在客户去看房才能成交一笔,大家只看到最后一笔成交,没有看到此前中介付出的劳动,希望法律能够保障中介公司的权益。 房地产中介业内人士分析,卖方之所以愿意冒风险协助跑单,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卖方往往可以卖个更好的价钱。 文/图 记者 徐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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