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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列"就业专项金"
2009-04-30
  N本报记者 薛辉   福建在线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给予就业援助补贴等多项措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要求,今后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公共服务和相关补贴。省级财政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将对财政困难的地方和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   通知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并可享受利率优惠,同时鼓励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我省将继续落实扶持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政策,另一方面还将建立创业项目库,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根据通知,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基金,提高创业成功率。   另外,我省还规定,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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