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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名牌"PUMA"打假 福州多个商家成被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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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多家大型超市、商场因出售与国际知名品牌“PUMA”(一般中文称为“彪马”)相似的商品,被告侵权。近日,在福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的努力下,数十起案件中的被告与权利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鲁道夫·波马体育用品公司(以下简称“波马公司”)是国际知名体育用品 “PUMA”及美洲豹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
今年以来,波马公司将打假维权的重点转移到福建市场。该公司调查取证后认为,福州多家大型超市及购物广场涉嫌侵犯其商标权,涉及商品包括运动鞋、童鞋、拖鞋、服装等,遂将商家一一告上法庭。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发现,这些商家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大致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将“PUMA”商标贴在产品上作为商标,属于典型的假冒商标行为;二是将与权利人商标图案相似的图形贴在产品上作为装潢图案使用,两种图案存在局部差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以第二种情形较为多见。
在诉讼过程中,这些超市多以其出售产品上的图案与权利人的商标图案不完全相同为由,认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有些超市还认为,他们与进货商签订了免责条款,如果真有侵权行为也应由进货商担责,与超市无关。
波马公司则认为,普通消费者购买日常用品时,在看到只有细节差异的商标时通常不会仔细辨认。即使他们看出了差异,也往往会认为可能是生产商的新款产品。因此,这些超市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在福州市中院的主持下,数十起案件中的若干名被告与波马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则在法院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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