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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者4楼摔下 工头支付医疗费后撒手不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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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溪来榕务工的陈学军在晋安区红光村帮人盖房子时,从四楼摔下致全身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陈学军的损伤程度已达到重伤。当事双方在经济补偿上几次协商均未果。 务工者:从四楼摔下多处受伤 陈学军告诉记者,他通过老乡介绍到连江籍的包工头郑某组建的工程队,从事模板安装等工作。7月14日上午8时许,他在红光村新厝57号安装模板时,从四楼摔下致使全身多个部位受伤。他随后被人送往福兴医院就诊。 陈学军告诉记者,工头郑某在事发后支付了5万多元医疗费,此后就没有继续支付其他费用。房东在事发后也从未在村里露面。几经打听,他在本月5日才得知房东姓张。在手术治疗后,陈学军就回到了暂住地。因家庭经济困难,他也没有继续接受治疗。 陈学军摔伤后,再也无法从事体力劳动。陈家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爱人也辞掉了手头工作,全力照顾陈学军。据记者了解,陈家用于陈学军治疗已花了约5000多元。绝大部分是向亲朋好友借来的。 损伤程度已达到重伤 5日下午2时许,记者走访了位于晋安区红光村的陈学军暂住地。卧室里光线昏暗,陈学军独自一人静静地躺在床上。见记者到来,他一边吃力地坐了起来,一边向记者打招呼。在陈学军的暂住地,最“贵重”的东西莫过于包裹了一层又一层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在爱人搀扶下,陈学军一瘸一拐地走了几步,坐到了邻近记者的板凳上。记者看到,正如鉴定书上所说,陈学军的右额顶部部分颅骨缺如,范围7厘米×6厘米,局部头皮塌陷。除此之外,在左眉弓外侧、左腕部背侧等处,有多处伤痕。 2008年8月20日,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经该机构鉴定,陈学军于2008年7月14日的损伤程度已经达到重伤。 包工头:不可能支付后期生活费 根据陈学军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与包工头取得了联系。 包工头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陈学军的女儿在事发前几日失踪了。陈学军请假了几天后,又继续来红光村新厝57号工地打工。事发当日,陈学军在一处很安全的地方作业,没有想到从八九米高的地方摔下。他揣测,这可能与陈学军女儿失踪影响情绪有一定关系。 包工头介绍说,在陈学军受伤后,他已经支付了6万元的医疗费。对于陈学军提出的后期生活费问题,他称“不可能”。“我曾经请一个中间人协调,陈学军说要8万元。如果好好地商量,我还可以拿两三万,逼我也没用。”包工头对记者说。 至于房东的联系方式,包工头称“我是土工介绍过来的,也不知道房东是哪一个”。他向记者透露,红光村新厝57号占地面积100多平方米。 律师: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房屋系违法建筑,工头应与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福州晚报记者 叶繁/文 通讯员 黄尔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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