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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 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将有法依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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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5日召开,会议传出了许多民生信息。备受关注的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立法历经9年努力,终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企业和其经营者权益保障将有法可依
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早在1999年就提议要求制定《企业家法》,去年王晶等省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上再次呼吁我省为保障企业及经营者权益立法。
据介绍,企业及经营者权益受侵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侵害了企业合法权益;一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公正司法,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某些社会团体及媒体违规评优评先或不真实报道,给企业造成伤害;一些企业高管或技术人员窃取企业核心技术或信息或进行同业竞争。
法规草案对预防上述情况都作了规定,明确了企业和经营者权益保障机制和保护措施。专家表示,此时将这项立法提交审议,对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偏紧形势下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是一种很好的鼓舞。
全国率先立法披露安全生产“黑名单”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本次进入三审。三审稿有一项重要修订,即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据介绍,立法建立信息平台,披露安全生产“黑名单”,我省此举在全国是首例。专家表示,此项规定对企业将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你有安生生产污点,订单量必然受影响,这督促企业经营者不得不重视安全生产”。
遗弃虐待老年妇女属违法行为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本次会议也是提交三审。针对现实中老年妇女受虐待和被遗弃的现象时有发生,三审稿在禁止性条款中增加规定,禁止遗弃、虐待老年妇女,否则要接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导游违规率不足1%游客权益有保障
会议25日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报告说,自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各类旅游投诉1994起,理赔金额314.1万元,导游的违规率也从2003年的4%下降到去年的不足1%,有力保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部门还开展了旅行社旅游合同专项检查,避免了旅游合同双方因约定不清或责任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每年上万名罪犯获劳动技术等级证书
会议25日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这是该法律颁布14年来,我省首次对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对罪犯人性化改造我省有许多探索,各监狱都开设了扫盲班和初小、初中班,有的监狱还设置了成人高等自学考试点。通过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推进罪犯技术培训,平均每年有上万名罪犯获得劳动部门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有一技之长为他们回归社会实现就业创造了条件。
(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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