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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经济普查转向单位清查阶段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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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吹响“宣传号”
细心的你也许会发现,近日福州许多街巷,甚至社区的宣传栏都粘贴了《福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相关的内容”。
不只福州,记者从省经普办了解到,日前我省还专门召开第二次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协调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号”已在全省各地吹响。
省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林成养介绍,自5月12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以来,我省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开展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普查试点,普查选调,普查方案制订,业务培训,宣传发动等方面工作。当前经普工作正向单位清查的实质操作阶段转移。
“隐性单位”作为清查重点
林成养表示,为实现经普要求普查中所有基本单位一个不少这一目标,从现在起到年底,全省将进行单位清查。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清查是为了摸清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发放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单位数能不能查全,直接决定了这次经济普查能不能最终搞准查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单位清查搞好了,经济普查就成功了一半。因此,我省各地将以普查小区为单位进行“地毯式”清查。
福州市经普办副主任秦萍霞介绍,福州市为确保普查小区划分准确、规范,普查单位不重叠不遗漏,首次启用电子地图,进行普查小区的划分。每个普查小区都设有普查员。9月下旬,福州1.5万左右的普查员将佩戴省经普办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在各自负责的普查小区内,逐一上门,对所有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核实造册。特别是一些“隐性单位”将会作为清查的重点。例如,落在写字楼内的企业、大单位的内设机构,以及开在社区居民楼内的公司等等。
多方协力共推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是一次政府行为,为确保经济普查数量准确,我省各职能部门正协力合作。
省经普办介绍,我省各级的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建设部门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都向同级经普机构提供了其审批或者登记单位的资料;铁路、银行、保险、证券及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部门和大型企业,也向经普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名录;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门也将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
9月下旬入户清查
省经普办介绍,全省各地9月下旬基本都将开展入户清查工作。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普查员将对所负责的普查小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均要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则需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各单位查查耗水用电
第二次经济普查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纳入普查范围,并增加了高能耗行业通用设备情况普查,所有单位均要填报有关能源及水的消费情况。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全面检查、清理和整顿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其他各类单位要填报水及电、煤炭、煤气、天然气、汽油等10种能源的消费实物量和消费金额。
由于一直以来能源统计基础相对薄弱,除一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许多单位基本上没有能耗的原始记录,更没有统计台账,因此,能源普查是此次经济普查的重点、难点。
省经普办工作人员提醒,所有纳入普查范围的单位、个体户应查询了解并记录各自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情况,以备正式普查时申报。例如,要记录水、电、气等用表计量的年初数和消费金额;在同一建筑物内办公的单位,要分别进行能耗计算;租用经营办公场地,且水、电、气等费用均包括在租金的单位,要按能源品种分开进行记录和统计;对无法直接取得能源消费实物量的单位,要搜集相关能源品种的收费价格,用其推算实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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