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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房子10年未兑现 员工诉诸法律拿回等值奖金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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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给个人的房子,十余年尚未兑付,期间公司破产,产权易主,经历了种种波折。近日,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员工终于拿到了与房屋价值等额的奖励金。
老崔从1994年开始在厦门一家汽车公司工作,由他负责的一个项目,在经过他的努力之后,为公司节省了数百万元。1997年,公司决定奖励给他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且还在公司张榜公布。
2006年11月,这家汽车公司面临经营上的困难,人去楼空,之后由其全资投资人天津的一家汽车公司负责处理未尽事宜,那个月老崔也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12月,老崔向天津的公司提出要求拿房子,但是没有得到答复。2007年3月,老崔把两家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把他应得的那套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
但因为原来公司的债务问题,2007年6月,根据省高院的判决书,房子的产权过户给了他人。于是老崔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两公司按照当时房子的价值,支付给奖励金50万元。
在庭审的过程中,老崔原本供职的汽车公司并没有出庭。而天津的公司则认为跟他们公司并没有什么关系,他们认为自己的公司和厦门的这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身份,承担独立的责任,和这件事并没有什么关系。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天津公司虽然为厦门公司的股东,但不是当然地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所以法院对于老崔提出要求天津公司共同支付奖励金的要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一审裁定,厦门的这家公司应支付给老崔奖励金50万元。(记者倪立婧通讯员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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