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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福建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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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公安厅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半年,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大幅下降,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事故,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同时,全省社会治安继续保持安定稳定。火灾数量和受伤人数大幅下降。
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赵肃岐介绍,上半年,福建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332起,死亡1578人、受伤9860人、财产损失2503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7.72%、8.57%(少死亡148人)、19.86%和17.1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21起,死亡75人。同比去年,次数减少10起,下降32.26%,死亡数减少41人,下降35.34%;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次数减少4起,下降75%,死亡数减少27人,下降84.38%。
客车和摩托车是死亡事故主要车型。未按规定让行、违法会车、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逆行行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占道行驶依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以上违法行为引发事故5307起,造成93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3.69%和59.38%。
赵肃岐说,上半年,全省社会治安继续保持安定稳定。上半年,全省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10.7万余起,查处8.8万余起。几类主要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查处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涉枪涉爆涉危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有较大幅度下降。全省聚众赌博、“六合彩”及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上升幅度较小,高发态势得到一定控制。
此外,全省火灾数量和受伤人数大幅下降,但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上升。
上半年,共发生火灾事故2173起、死亡56人、受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4451万元,起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3%和40%,但死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14.3%和36.9%。电气和用火不慎仍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总数的35.9%和20.8%。火灾死亡人员多为老人、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老人、儿童自防自救能力差,是火灾侵害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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