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第二季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
1970-01-01 |
|
省环保局25日通报的第二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保持在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水平。根据全省23个城市季平均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评价结果,武夷山和南安空气质量为优,其余城市均为良。
在水环境方面,全省各主要河流、城市内河水质总体良好。全省12条主要河流省控监测断面的水质以二类水所占比例最高,达到和优于国家三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占91.8%。其中,交溪、霍童溪、敖江、晋江、汀江、漳江和东溪7条河流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均为100%。
在城市内河水质状况监测中,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宁德6个设区市和长乐、福清、龙海、福安4个县级市内河的29个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5.2%,同比提高6.9个百分点,其中泉州、龙海和福安3个城市内河水质较好,水域功能达标率均为100%;地下水水质监测中,9个设区市地下水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比例为66.7%,同比提高12.9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丰水期水域功能达标率为44.4%,同比提高12.9个百分点,水质有所改善。
此外,全省23个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0.2%,与上年同期持平;功能区噪声夜间达标率为54.7%,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14个县级市中,建阳、邵武、石狮和南安的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