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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卖"奥运纪念币" 最高可罚5万元
1970-01-01
(记者 陈建平 通讯员 鲍思源) 奥运纪念币是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具有特定主题意义的人民币,深受广大收藏者青睐。但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近期发现有人非法交易“奥运纪念币”,面值不过10元的“奥运纪念币”被炒至900元,最高竟炒至1350元。 7月底,莆田涵江区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对全区以高出纪念币面值的价格非法买卖“奥运纪念币”的行为予以严查。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违者由工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炒卖“奥运纪念币”违反相关法律,且风险与日俱增,一旦行情下跌,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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