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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最高可获150万元风险补偿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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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林端)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近日联合发布了《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省财政预算将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为本省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可能产生风险给予无偿补助的资金。今年风险补助项目申报已经开始。
专项资金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间的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其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担保项目属担保机构各股东成员企业间互保以及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列入补助范围。对同一企业年度融资担保责任总额超过注册资本15%,按注册资本15%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单笔融资担保额超过800万元,按8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跨年度的担保责任折算为年度内实际担保额计算。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每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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