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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员当起“油耗子” 1年吞走28万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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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油站当计量员时做起“油耗子”,一年内“吞”走公司柴油、汽油总价值达28万余元。日前,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接到一审判决后,李某没提出上诉请求。
20岁出头的李某,中专毕业后从老家兰州来福州工作,在某天然气公司福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当计量员。每天瞧着流水般的油品通过自己手中的油枪输送到汽车,李某心理开始失衡,决定从配送油的汽车截油私卖。
从2006年11月开始,李某频频利用上班时间,在对公司运送至加油站的油品进行例行油品验收、计量过程中,利用油品入库的中间环节,将油罐车内的油,通过输油管暗暗地倒入其事先准备好的大塑料桶内,待公司配送油品的油罐车驶离加油站后,李某再将所侵占的油品私自出售给过往汽车司机,将盗卖的赃款占为己有。
至案发时,不到一年内,李某通过上述办法,共侵占公司柴油和汽油总价值28.8万多元。案发后,在公司的敦促下,李某主动到晋安警方投案自首,交出了尚未挥霍掉的违法所得13万多元。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强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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