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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10月将来福州考评 12项文明行为要遵守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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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让座,不在设有禁烟花的公共场所吸烟,过马路时不乱闯红灯......这些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公共道德行为。如果您还不能够做到这些,您很有可能给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抹黑”。 记者12日从市创建办了解到,今年10月份左右,中央文明办将组织考评团来榕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 考评团将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规定的测评方法、测评内容、测评标准,通过听取汇报、花审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等方式,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考评。 “考评不仅考政府部门,同样考普通市民。比如,考评团在福州实地考察公共花上让座情况时,如果1辆车上出现3次以上不主动让座现象,测评体系中的‘人际互助’考察指标将被扣分,这将有可能影响到最终测评结果。”市创建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涉及测评市民文明行为的指标共有四大类12项。一是公共场所道德。包括公共场所没有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没有吸烟现象;影剧院、图花馆、会所等场所安静、文明,没有大声喧哗、嬉闹等现象。二是市民交通行为。包括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规则;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闯红灯;交通畅通,无严重阻塞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三是公共设施维护。包括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没有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四是人际互助。包括公交车上能够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特别是为外地人热情指路;孤、老、残、弱得到志愿服务等。 市创建办负责人希望,市民从现在做起,从日常生活的小事做起,自觉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的贡献。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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