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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石狮5000余人次获新农合补偿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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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自2008年1月1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运行良好,截至6月30日,共有5101人次得到医疗费用补偿(其中补充意外事故医疗保险理赔177人次),补偿金额累计739.9万元(其中补充意外事故医疗保险理赔27.6万元),补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3%%,补偿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2008年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筹资标准从55元/人提高至100元/人,其中个人出资从10元/人提高至20元/人,补偿范围和标准在2006
2007年度的基础上,降低本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起付线,简化补偿结算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分类方法;新增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等8个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提高住院分娩和本市就医补偿标准。同时,政府还另外出资10元/人,试行意外事故医疗保险作为新农合的补充,对参合群众意外事故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2008年度全市共有26.8万人参加新农合,覆盖全市每个村(社区),参合人数比上年度增加4千人,参合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筹集新农合基金2683.45万元,补充意外事故医疗保险保费268万元。(施卫
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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