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成都发生公交车燃烧事件。在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交委负责人再次向公众道歉,而且称将出台6种措施确保公交运行安全。这6种措施包括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防范,及对公交车窗、车门开启系统的改造等等。而与此同时,以成都“6·5”事件为戒,围绕公交的运行安全的检查与整治行为,也迅速在全国展开。
这种反省应该而且必要。但从各地的反省及检查来看,大多因属应急状态之下的行为而显得五花八门。比如,沈阳还作出取消空调车,禁止携带桶装液体者上车等规定。因此,围绕公交安全问题,如何从全国层面上进行相关的制度改进,是很有必要的。
突发性事件的增多,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突发性事件的出现,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另一方面,也要透过突发性事件来检视我们日常运作的不足和缺漏,即从国家制度层面进行相应改进,从而从根本上尽量减少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07年8月3日,英国一个名叫皮特的一岁半的小男孩,被他的继父打死了。但在此事处理上,没有作为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来对待,而是由一个法律问题延伸为了一个政治问题。在对此案相关被告进行重判的同时,英国政府也从自身制度找原因修补漏洞,做了两件事:一是对警察、医院、社会工作者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惩处,二是对此事展开两次调查,并针对调查发现的漏洞,政府开始着手改革,以此强化儿童保护机制。
一个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却激起了英国政府对自身公共服务机构的改革,即不止于个案值处理完结而宣告完事,而是努力从个案中找寻日常工作及运转中的种种失误及不足,从而有效修补现行制度之陋。从前年到今年,历时三年,英国政府仍没停歇对皮特之死的关注及反省,足以看出他们在制度革新上的不懈努力。
相比之下,面对突发事件,我们也不是没有反省,但似乎多停留于个案处理。比如矿难,发生之频繁,都快让人麻木了。每一次矿难发生,都免不了事故调查,惩处相关责任人,以及举一反三的整治,但何以矿难频仍?原因即在这里。
面对突发事件的一次次发生,我们总是习惯止于个案处理,总是不能让这一个个具体的个案成为推进制度革新的契机,鲜有从国家层面的制度改进动作。这种情境之下,所谓严肃查处,所谓重拳整治,都难免会沦为一阵风,就是再怎么处理人,再怎么撤换人,也往往难保实效。没有从个案处理向制度革新层面的实质性挪步,又怎么可能走出不被同一块石头绊倒多次的怪圈呢?事实也是这样:不是被绊倒多次,就是被绊倒多人。
2004年,震动全国的“孙志刚事件”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这种个案推进制度的事例不应成为至今的孤证。(叶昌金 原题:从个案处理向制度改进挪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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