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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强迫亲生女卖淫一审获刑14年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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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43岁的四川男子陈某刚竟强迫未满14周岁的亲生女儿去卖淫(详见本报去年11月19日报道)。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陈某刚有期徒刑14年,34岁的同案犯、重庆人谭某华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八九月间,在晋江陈埭谭某华经营的理发店内,陈某刚前后三次强迫女儿花花(化名)卖淫,谭某华因提供厨房作为卖淫场所,牟利60元。同年10月9日,陈某刚又将女儿带到惠安县洛阳镇,强迫她在发廊多次卖淫。
工作中,花花认识了南安来的按摩女小美,两人情同姐妹,去年11月某日,趁陈某刚不注意,小美偷偷将花花带走,安排在南安一游戏机店看店。
陈某刚向警方报警,声称女儿被人拐卖。警方侦破此案后,才获知花花的悲惨遭遇。侦查阶段,花花还向民警哭诉,父亲是在强奸她后,再强迫她卖淫的。
对于花花控诉父亲强奸自己的情节,因没及时报警,被告人又否认,无法形成证据链,公诉机关未指控该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刚身为被害人父亲,强迫被害人卖淫,犯罪动机极为卑劣,该行为不仅触犯《刑法》,亦严重违反人伦道德;庭审时,两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故给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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