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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工子女引导回原户籍地读书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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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5月30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200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工,要引导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来工涌入城市,大量外来工子女需要接受教育。福州市教育局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三证”: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暂住证(半年以上)。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主要考虑到市区学校接收能力有限,如果不规范接收外来工子女的话,市区学校班生数将大大超标,不利于开展教育教学。
福州市教育局要求,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关证件到暂住地片内小学为子女申请入学,片内小学如生源未满,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收;如片内小学生源已满无法安排,学校应将名单上报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给予统筹安排。
福州市教育局同时表示,各小学在招生期间应安排人员接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入学事宜。各县(市)区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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