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线厦门5月28日电(记者项开来)据厦门市残联消息,厦门市2008-2009年度残疾人学生助学金近日开始发放,全市有1069名残疾人学生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获补贴,累计发放补助金105.78万元。
厦门市凡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毕业生,属于残疾人学生的都可以按照不同学习阶段的补助标准得到相应的助学补助。
《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规定,残疾学生在接受小学、初中阶段教育给予每年150元的交通费补助,每年200元的簿籍费补助,在普通高中阶段给予每年150元的交通费补助,每年400元的簿籍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每年补助3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助4000元,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残疾人则可获得每年6400元的补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