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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策鼓励台商投资市政公用事业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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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污水处理、供气……今后,我省这些市政公用设施,台商将有可能获准投资。昨日记者获悉,省建设厅日前提出,将在市场准入、旅游合作、投资置业等六大方面探索出台对台合作交流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据悉,在开放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方面,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在项目招标中,放宽准入条件。
在城乡规划上,探索提前介入对台集中投资区、自由贸易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建设前期工作。
对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营服务设施项目和旅游服务区,可让台资企业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经营服务设施项目和旅游服务区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
鼓励台商在闽投资设立或以收购、兼并等形式投资建筑业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我省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鼓励台湾居民来闽投资置业,拟取消台湾地区居民到我省购房的限制(国家目前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实施台商投资集中区配套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如建设工人公寓等);放宽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并给予在土地竞标、注册资本金、项目贷款、项目和股权转让等方面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台商到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物业服务等相关行业,并享受合资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除了“迎进来”外,还将探索“走出去”,让我省石雕、古建筑等建筑业特色专业设计施工企业,赴台承揽项目或投资。
此外,还将加大两岸同业同仁交往,尤其是产业对接、人才培养、行政管理和资源互补等方面加强合作。允许台湾居民自主确定报考建设类资格、注册执业,创造条件取得中央部委支持,开展闽台工程建设类技术人员资格互认、工程业绩互认等工作。(东南快报记者 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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