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6亿元(未含厦门8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这笔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
《方案》中,对于此次债券资金的安排做了详细说明,总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弥补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市县政府配套资金缺口等支出13.0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二是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支出12.99亿元,主要用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向闽江、乌龙江等流域上游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共安排63个项目,其中新建项目43个,已建项目20个,此举可基本解决我省“十一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题。
此次2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分配给省本级和各地的数额为:省本级2亿元、福州市2.62亿元、宁德市2.22亿元、莆田市2.2亿元、泉州市2.22亿元、漳州市4.72亿元、龙岩市3.51亿元、三明市3.23亿元、南平市3.28亿元。根据上述分配方案,《方案》还对省本级预算调整作了说明,分别是增加省本级预算收入26亿元;增加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亿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事务支出等;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24亿元。就此,2009年省本级财力调整为189.0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亿元。(记者 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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