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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郭亮陈景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5月8日晚,平潭的曹承洪用卡车运输107瓶液化气,在福清地界,被平潭建设局工作人员查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表面上看,这应该是一次平潭建设局的执法行为。但曹承洪称,平潭建设局工作人员没有出具扣押凭证。第二天,在建设局大院内,车上液化气钢瓶一个个被卸下来用车运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的车价值十几万元,装的液化气连瓶带气价值将近7万元,他们连个手续都不给我,货也没有了,这算怎么回事呢?”曹承洪对此也很是不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连车带货在福清被平潭建设局“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5月8日晚上9时许,曹承洪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大卡车,开到了福清市南青屿边防派出所附近。再往前就是平潭地界,小山东轮渡口。 tujian.org
“我的车是危险品专运车,车上有驾驶员和押运员。”曹承洪说,但平潭县建设局一副局长和两个该局工作人员出现了,说要扣车和货。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的车是合法的,货是合法的,运输资质也是合法的,我问他们凭什么扣?但得到的回答是:先开到建设局再说,现在说不清楚。”曹承洪说。 tujian.org
从8日晚上9时僵持到第二天凌晨1时左右,考虑再三,曹承洪还是将车开到了平潭县建设局。 tujian.org
“先不说他们有没权到福清地界上来扣我的车和货,就是扣押也要给我办个暂扣手续吧。”曹承洪说,他的车是在运输过程中,按理说建设局无权干涉,而且他的车有从事燃气运输机动车辆的相关证件,还向交通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过有关手续。 tujian.org
被扣气瓶建设局大院里被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曹承洪称,次日,他又去了建设局两次,但依然没得到任何相关手续。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下午,他还看到有人将他车上装满液化气的钢瓶,一个个卸下来,用车运走,不知去向。“一个钢瓶装50公斤气,连瓶带气价值600多元,总共107个瓶,将近7万元的东西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了吧?”曹承洪说看到这个情景,他赶紧拿起数码相机,到建设局附近的楼上,将货物被转移的全过程拍摄了下来(右上图即为事主拍摄的建设局院内,被扣液化气被转移的画面)。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扣押手续都没有,我的东西在他们院子里不要说被转移,被做了手脚怎么办,我不敢想象。”曹承洪说,液化气被扣后,有人说,这些液化气钢瓶锈迹斑斑,他说:“这107个瓶子大部分是近年的新瓶,有的是2005年的旧瓶,但在去年也检验过的,不可能是锈迹斑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被人举报自己“偷”自己的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3日下午6时30分,记者在平潭县城关派出所看到了曹承洪的车。但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车是曹自己开过来停在派出所里的,原因不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记者离开半小时后,该派出所通知曹承洪将车开走,并要求其出具领条。 tujian.org
本来被扣在建设局大院里面的车,怎么会到派出所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曹承洪说,12日下午他再次去建设局交涉,他表示,如果不给扣押单的话,他就要将自己的车开走,“否则车子损坏了,到底谁来负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见没人回答,他就将空车开出了建设局大院。他说,随后建设局向警方报案,说有人在建设局偷车,他被民警要求将车开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记者了解,对于曹承洪这个偷自己车的行为,城关派出所没有立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福州市液化气公司 tujian.org
被扣的不是“非法”气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于13日下午来到平潭县建设局,该局办公室人员表示,负责人都不在,并无法联系。16时15分,记者在该局液化气管理站遇到该站的刘火生站长,但他一见记者,撒腿就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目前对于曹承洪车辆和货物被扣原因,由于平潭县建设局和相关人员不接受采访,记者还无从得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曹承洪向记者出示了车辆营运证,上面有备注可进行危险品运输,并表示他的车有危险品标志,当时车被扣时也有悬挂,车上还配备一名押运员,司机和押运员都经过相关的防火、灭火培训,而且都有上岗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记者还从福州市液化气公司销售科余科长处了解到,这批107瓶液化气是该公司底下一个供应站委托运输的,并不是“非法”液化气,“这批货是平潭公司来我们公司买的,我们公司运力有限,就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运输,没想到还没到平潭,在福清就被平潭建设局查扣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律师说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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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事人陈述属实 建设局涉嫌滥用职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颜世锦律师认为,首先,应该查明平潭县建设局是否具有查扣液化气运输车辆的执法权力,但即使该局有这个权力,他们去福清市进行执法,除非得到授权,否则肯定是不合适的;第二,必须依法执法,扣押的财产连车带货,价值二十几万元,数额这么大,执法单位出具扣押单,这是基本的执法程序,而且没有出具扣押单,又将车上的货物转移,这个性质就比较严重了,如果导致财产损失,具体负责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对于曹承洪的大货车,既然建设局不出具扣押手续,车子就不属于建设局掌管,车主去开车,合理合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颜律师表示,根据曹承洪的表述,建设局的相关人员如果是行使职务行为,就涉嫌滥用职权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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