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同学聚会上,大林不停劝老同学大程喝酒,不料大程酒量有限,因酒精中毒被送到了医院。大程出院后,将大林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药费。日前,鼓楼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大林承担1000元医疗费。
同学聚会喝到酒精中毒
今年2月份,大程应邀参加高中同学聚会。在聚会上,大程和高中的同桌大林久别重逢,晚上吃饭时,两人坐在一桌喝酒。酒过三巡,酒量不是很好的大程说自己酒量有限,不能再喝了。但大林依然热情地劝酒:“你不能扫大家的兴,我们一醉方休,你要是真醉了,我送你回家。”听到老同学这么说了,大程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喝下去了。
过了不久,大程忽然晕倒在地。这可把在场的同学们吓坏了,慌乱中,大林拨打了“120”,将大程送到医院救治。
医疗费谁买单?
经诊断,大程为酒精中毒。为此,大程在医院里住了一个星期,花去医疗费用3200元。出院后,大程找到大林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大程认为,自己有言在先,说了不能喝酒,之所以酒精中毒,主要是大林劝酒所致,大林应承担全部责任。
大林认为,大程酒精中毒主要是因为他酒量太差,与自己无关。他虽然劝酒,但大程完全可以不喝。大林拒绝为大程的医药费买单。
昔日的同桌,如今为了劝酒反目成仇。为此,两人闹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林虽劝大程超量喝酒,但对大程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即无过错。大程自知酒量有限,但盛情难却大量饮酒,本身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判处大林承担大程的医药费用1000元。
法官:劝酒无错 但应担责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如果因好客承担法律责任,不仅有违社会风俗,而且也与传统习惯背道而驰。发生醉酒中毒,由谁承担责任主要看劝酒的人是否存在逼酒的故意。如果当事人明知对方酒量不行,而希望其醉酒(即酒精中毒),或者对其醉酒采取了放任的态度,那么一般应认定为具有逼酒的故意,当事人应该承担过错;对于怕自己没有尽地主之谊的劝酒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没有逼酒的故意,不承担责任。
在此案中,大林对大程的酒精中毒不存在故意,大程觉得盛情难却,大量饮酒,造成酒精中毒,也没有过错。我国的《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在对受害人遭受损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应依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
(记者 任思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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