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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谨防中介陷阱
2009-07-10


看中了一套房子,并向中介交了定金,可房子最终却被别人买走了,这是厦门消费者林先生最近碰到的一件郁闷事。经工商部门介入调解,虽拿回了3000元定金,但林先生仍保留到法院起诉中介的权利。据厦门思明区12315投诉统计,今年一季度,因购买二手房与中介之间发生纠纷引发的投诉就有30余起,相当于去年全年的投诉量。分析这些投诉,主要因素大多是消费者与中介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内容不明、中介方口头承诺不兑现等原因所致。

“一女二嫁”

林先生于3月29日与房博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就购买厦禾路某套房签订意向书,协议约定林先生愿意购买此房,并愿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意向书有效期限为7天。3月31日,公司业务员来电称,原房东希望林先生再多出5000元购房款。林先生当即委托业务员约原房东再议价。可林先生始料不及的是,4月1日该房屋便卖给他人了。

林先生非常不解,在有合同保障的情况下,怎能不预先告知就将房屋卖给别人,这不是“一女二嫁”吗?林先生要求房博士退还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遭到拒绝。气愤的林先生随后将此事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思明区12315调解时确认,房博士承认房子确实被公司的其他业务员卖给了第三人。林先生称,房博士的郑经理曾向他提过房东是其老乡请他放心,出于信任,林先生痛快地签下了购房意向书,还支付了3000元保证金。房博士表示,员工的过失行为给林先生造成无法购买该套房屋,公司可以表示歉意,但不承认违约行为,因为意向书中并没有提到中介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面积缩水

无独有偶,消费者杨小姐最近想购置一套二手房,便委托丹厦华侨物业中介服务部办理此事。在看中一处两室一厅的套房后,杨小姐与中介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支付意向金1000元,双方还在意向书中清楚地注明该套房建筑面积为58㎡。杨小姐见到房屋产权证时,却发现建筑面积缩水了,比意向书中注明的少了1.74㎡。她无法接受,要求放弃购买意向。中介就以杨小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1000元意向金。

在思明区12315投诉台进行的现场调解中,中介公司辩称房屋面积确实是58㎡,但其中的1.74㎡是储藏间的面积,没有算在产权证面积里;后来因为杨小姐给出的购买总价原房东不能接受,杨小姐违约在先。而杨小组认为意向书上写明的建筑面积并未包括储藏间,是中介违约在先,不退意向金毫无道理。目前,此投诉仍在调解中。

工商提醒:口头承诺不可信

针对上述情况,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资质的中介公司。目前有不少中介为了防止客源流失采取了很多方法,交意向金就是其中之一。但从法律上讲,意向金只能是委托预付款性质,中介未促成交易,意向金没有转变成定金之前,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此时的意向金应当全额退回,而不是作为委托中介的委托费用予以扣留。

此外,部分中介为尽快成交赚取中介费,向买房人介绍房龄、房屋产权等情况时,往往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从而引起纠纷。所以消费者一定要警惕中介的口头介绍,要对口头承诺加以文字表明。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交易是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签订购房意向书不应该是跟中介签订的,尽量争取与原房东面谈,以书面证明为依据,中介不让见房东这一规定不应成为中介购房中的“潜规则”。 (记者 姚瑾 通讯员 曾庆光 伊小锐)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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