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讯 近日,省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科技项目吸引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就业,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开发期间的劳务性费用(工资、奖金、福利)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补助等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