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曾先生在石狮市九二路某餐馆用餐时,不慎被竹筒饭中一铁丝卡住喉咙,经医院检查并治疗后,17日上午,他找到餐馆要求赔偿。商家却以“竹筒饭是餐馆赠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曾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曾先生在该餐馆用餐,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曾先生在接受餐馆提供的服务时,因餐馆的竹筒饭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餐馆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370元。 (庄君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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