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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率先出台进一步支持海西建设20项措施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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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5月18日讯(记者谢添实)18日,国家质检总局在福州宣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20项政策措施支持海西建设。
此次《意见》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7年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28条措施基础上,再次推出20条扶持政策,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共涵盖了推动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扶持福建经济结构调整集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质量宏观管理、支持闽台产业对接、支持福建台商投资区建设和发展、支持福建会展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在推动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方面,质检总局支持福建扩大质量兴市范围,加大对福建企业和产品的扶优扶强力度;加强质检机构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服务海西建设的合力;指导和推动福建质检部门开展质量宏观分析与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福建省委、省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服务。
在扶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方面,质检总局将扶持福建省的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纺织、、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等产业的调整与振兴;支持福建龙头企业更多更早获得出口注册,进一步扩大福建省水果、花卉和活动物的出口;支持福建省特色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莆田木材检疫处理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帮助落实处理区各项监测专项经费,扩大进口来源国;支持厦门进境水果集散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逐步运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解禁水果通过厦门口岸进口;支持福建企业和名优特产品到境外举办展销活动;优先安排和支持实验室项目、国家资金投入、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口岸建设方面,质检总局加大对福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拟申请立项的基建项目优先考虑。支持驻闽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与台湾方面的沟通,加强疫情信息、口岸查验模式等方面的交流。帮助和指导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和福州港江阴港区、厦门国际油轮中心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和国际卫生港口。
在区域通关方面,质检总局进一步在政策上支持福建与中西部地区对接,推动内陆地区企业所需的大宗资源性商品从福建口岸进出口。支持和指导驻闽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探索建立新的监管模式,加快驻闽机构制定与地方电子口岸数据交换的技术规范,提高口岸通关速度。最大限度地帮扶鞋类、纺织服装、陶瓷、电子电器、电机等大宗商品扩大出口。继续支持福建更多的优势企业获得出口免验资格。加快福建“金质工程”建设。
在闽台产业对接方面,质检总局支持驻闽机构在两岸人员往来卫生检验、携带物及交通工具检疫、生产企业设备搬迁旧机电备案、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验等方面,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闽台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实行对台湾水果果园及其加工厂、水产品养殖繁殖场注册管理及到岸后抽查放行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支持福建省闽台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支持福建省内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支持和鼓励优良动植物种苗从福建口岸进出,加快相应的检疫隔离设施建设。对福建省输往台湾的食品农产品实施注册、基地备案优先和适当放宽政策。对来闽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涉台交流与合作方面,质检总局加快研究并制定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福建办好“海峡”,质检总局每届就质检工作确定一个专题餐饮研讨。支持驻闽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涉台法规与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简化工作人员赴台处理检验检疫事务的手续。支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量技术监督方面开展闽台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在加强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方面,质检总局支持在福建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委员会,在承担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国家标准化示范项目及标准科研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的闽台标准服务平台列入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支持福建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支持福建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支持福建省开展优势农产品规范认证工作,支持和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标准示范区。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对《意见》进行紧密跟踪,吸纳新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意见》内容,以期更加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此外,将进一步密切联系与福建省政府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充实和丰富机制内容,加强协作配合,创新合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支持福建扩大对外贸易,服务海西发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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