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线福州8月4日电(胡善安)近日,福建省银监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了具体措施。福建将从六方面着力,积极先行先试,深化闽台金融合作。
一是推动闽台银行业互设机构。福建将加紧前期调查研究和机构接洽联络等基础工作,在两岸监管部门签署监管谅解备忘录(MOU)基础上,争取台湾银行业第一批来闽设立机构,支持兴业银行赴台设立机构,更好地服务两岸经贸往来。
二是加强闽台银行业股权合作。福建将引进合适的台湾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争取银监会政策支持,吸引台、港、澳银行业机构参与该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战略入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三是加强两岸银行业务协作。福建将寻求与台湾银行业机构在业务相互代理、客户信息共享、客户相互推荐、共组银团贷款、相互授信融资、共享销售网络、产品合作开发、风险防控等领域加强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联合开展业务创新,拓展闽台金融业务合作领域及层次,实现两岸银行业优势互补。并争取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地域由福州扩大到全省各地,机构由中国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和其他大型商业银行。
四是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福建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依托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等载体设立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并将新台币列为交易币种,对接国际金融市场,促进闽台银行业融合,优化投资环境。争取已具备离岸金融业务资格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外资银行授权在闽分支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鼓励相关银行业机构入驻离岸金融业务中心。支持兴业银行取得离岸金融业务资格,助力闽台金融合作。
五是加强对台资企业金融服务。福建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等与国台办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用好用足对台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将台资企业列为信贷积极进入类企业,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在台商投资集中区设立台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对台资企业融资服务。联合台办、台商协会举办银企资金对接会和产品推介会,加强信息沟通和供需对接。协助政府部门改善台资企业融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主要服务于大陆台资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台资机构独资设立或参股合资会计师、资产评估、征信等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缓解担保难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六是畅通闽台银行业沟通渠道。通过闽台银行同业协会建立人员互访机制,增进沟通交流。在省政府金融政策研究小组框架下,加强对两岸银行业合作的政策研究,适时举办闽台银行业学术交流活动,为闽台金融合作提供理论支持。探索委托台湾银行对省内银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为机构互设和业务合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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