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中了解到,销售“地沟油”拟加重处罚。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将“暂扣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对于没有建立台账,完整真实记录每批食用油脂产生、收集、加工、销售时间、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向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记者 郑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